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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议指南
(一)议事规则的含义
议事规则是就特定组织开会时的议事方式、成员权利、表决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,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循的规章文书。
(二)议事规则基本内容
1.制定该规则的依据和基本原则;
2.会议的举行。包括会议由谁举行和召集,会议的形式和有效法定人数,会期和会议周期,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举行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等;
3.会议的组织机构。包括会议所设组织机构的名称、职权、组成人员、分工、下设部门任期、产生办法和程序等;
4.会议的成员。包括会议成员的类别和资格(如出席、列席、旁听)、名额分配、提出议案以及质询、方言的权利等。
5.议题和议程。包括各种议题(包括动议、议案、提案)和议程的提出、审查、立项、审议、通过的程序;
6.发言。包括会议成员要求在会上演讲、报告、辩论、质询、答辩的申请程序和形式,会议发言的时间限制和顺序安排规则等;
7.表决。包括表决的方式(如投票、举手、鼓掌等)、表决的程序、表决结果的公布等;
8.会议文件。具体包括最后文件的效力、会议记录的审查和签字等;
9.生效的时间、解释权以及分项部分的未尽事项。
(三)议事规则的结构与写法
1.标题。写明适用范围(即会议名称)和议事规则。如“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议事规则”。
2.稿本或题注。议事规则用于征求意见时,应在标题后面或正下主用圆括号标明“计论稿”或“征求意见稿”;用于提交会议审议表决时,应标明“草案”二字。经会议通过后的议事规则,要标明题注,用圆括号写明通过日期和会议名称”
3.正文。一般分为总则、分则、附则。
(1)标题。写明适用范围(即会议名称)和议事规则。如“世界粮食脑会议议事规则”
(2)稿本或题注。议事规则用于征求意见时,应在标题后面或正下方用圆括号标晨“计论稿”或“征求意见稿”;用于揭交会议审议表决时,应标明“草案”二字。经会议通过后的议事则,要标明题注,用于提交会议审议表决时,应标明“草案”二字。经会议通过后的议事规则,要标明题注,用圆括号写明通过日期和会议名称。
4.正文。一般分为总则、分则、附则。
(1)总则。总则部分应说明制定该规则的依据和基本原则
(2)分则。分则部分要分章分条(内容简单的可不分章)——列明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。
(3)附则。写明生效的时间、解释权以及分则部分的未尽事项。